您好,请登录| 注册  
点击退出

用法理解疑难,化干戈为玉帛

2018-12-04 18:09:49


一、【纠纷类型】健康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8月20日下午4:30左右,冯某放学回家,途经张某家门口时(当时张某本人不在家中),被其饲养的三条狼狗咬伤。幸亏当时有同村人李某路过,立即将受伤的冯某送到万德镇卫生院进行临时包扎,同时电话向派出所报警,然后又电话告知冯某的母亲吴某和狼狗主人张某。吴某和张某同时赶到镇卫生院,将冯某送到武定县疾病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再到县医院进行消炎治疗。当天的所有费用均由张某支付。在后续治疗(后续治疗在万德镇卫生院进行)期间,张某也经常去看望冯某。经过近一个月的疗程,至9月10日,冯某已基本康复,而此时吴某已花去后续医疗费近千元。为赔偿一事,吴某数次到张家中协商,张某始终只认帐当天的费用并称已全部支付,其它的不予认帐。吴某又找到万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村调委会出面协调数次,均无果。于是,吴某于9月16日来到万德司法所,申请调解。

三、【调解过程】接到吴某的调解申请后,万德司法所所长张栗苹向吴某了解了案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听取了吴某提出的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一万三千八百余元的赔偿要求,并安排干警做了详细的记录。接着又向万德派出所、万德镇卫生院进行了认真的核实调查,并查阅了冯某在万德镇卫生院、武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的相关资料以及派出所民警调查时拍摄的照片材料。

接着,张所长通知张某到司法所,询问了纠纷的一些细节。从张某陈述的情况来看,双方对事实的描述无太大的出入。于是张所长问张某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张某认为当时她本人和丈夫都不在家,她家的狗咬伤了冯某,她已支付了当天的交通费和狂犬疫苗费用共四百余元,还有后来去看望冯某时也买了不少食物和营养品等等,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吴某提出的赔偿款项特别是精神抚慰金的要求,她坚决不予承担。张所长首先肯定了在这件事中,张某的态度是诚恳的:能主动帮吴某送孩子去医院,主动支付交通费与狂犬疫苗费,还能在后续治疗期间携带营养品去看望冯某等等。但张所长同时指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事实部分已由派出所调查清楚。本案对孩子的伤害确实很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狼狗饲养人的张某理应承担相适应的侵权责任,依法给予赔偿。在张所长的耐心劝说下,张某答应回家与家人商量后再定。张所长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本赠送张某,要她回家后与丈夫一道认真学习领会,正确对待,依法赔偿,司法所将择日进行再次调解。

五天后,吴某来到司法所询问进展情况,张所长建议她对孩子的伤势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级别,否则她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标准亦无法确定。吴某表示要回家与家人商量,毕竟进行司法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当日,吴某电话答复张所长:不做司法鉴定,放弃先前提出的一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此后的数日内,张所长在处理其他工作的同时,经常电话联系张某及其丈夫,均未得到明确答复。9月26日,张所长与村调解员一道专程到张某家进行协调。张某丈夫态度一开始很不友好,后经张所长的批评教育后才有所缓和。张所长言明吴某已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只要求他们赔偿相关费用共三千八百元。张某夫妇仍然拒绝,仅仅答应再赔偿几百元营养费,其余概不承担。并直言:如果本条件吴某不接受,那就中止调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眼看调解即将陷入僵局,张所长与村调解员也就没再坚持,在告诫张某夫妇“要用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不得采用过激方式使矛盾升级”之后即行离开,并电话向吴某进行了反馈。9月30日,吴某再次来到司法所,要求继续调解。并答应在张某所提的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即可。

于是张所长通知张某到所,再次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并出示冯某的伤势照片,辅以社会道德和情感层面的说服教育。终于,张某答应提高赔偿数额。于是张所长当即通知吴某到所,将双方集中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说服,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并履行了协议。一起饲养动物伤害赔偿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工作心得】

第一,本案受害人系10岁的小学生,首先适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饲养动物伤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依据了《民法通则》中的第127条、《侵权责任法》第78条至第84条;在具体标准上,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等等;根据案情及调解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适用了《人民调解法》第3条第3款,即“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等。

第二,调解员对当事人,不仅采用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包括向当事人赠送法律文本),还适度运用了道德层面与情感层面的说服和教育;在语言使用方面,自始至终极少使用批评语言,更多的是使用了协商的语气和尊重的态度。

第三,调解员的责任心,促使当事人最终自愿接受调解,握手言和。本案从调解申请的受理到成功化解,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中间,调解员还要处理其它工作,但并未因此放松对本案的关注。在张某家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并未感情用事,而是理智地采取了正确的方法,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下去,直到成功化解。

 

万德司法所 内容转载自互联网